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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银行

广州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规则


2022-03-25 10:58 学分银行

(试行稿)

(适用于“广州市乡村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项目)

 

为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管理制度,实现学分认证、积累和转换功能,搭建各级各类教育的沟通和衔接,完善人才成长“立交桥”,“广州市乡村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本着探索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的原则,搭建培训学分银行,实行学历教育专业学分与教师继续教育专业学时相互衔接,允许课程及学分替换。

依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广东终身教育资历框架等级标准》(DB44/T 1988-2017)、《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试行)(粤教高〔2019〕10号)、《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工作方案》(粤教高〔2015〕125号)等文件精神,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一、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与学历教育学分的认证和替换

广州市教育局在制定年度市级专项培训计划、全员培训项目计划时,考虑将符合广州本地特色及政策需求的课程,如:师德师风建设、法制教育、传统文化传承以及职业能力训练等课程设计为培训项目,由广州开大考虑纳入相关教学实施计划,与省开课程、实践环节、证书学分等实现学分替换,实现相互渗透和课程学分顺畅衔接。

(一)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报读学历教育的教师,在学历教育学制年限内,经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审核后,每年最高可登记72个继续教育学时;

(二)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每年度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www.gzteacher.com)选学与报读学历专业设置相一致的课程,最高可以在省开课程、实践环节、证书学分等范围内申报免修不高于毕业学分40%的课程。免修申报经市教师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查询、汇总核准后,报广州开大录入学分管理系统。

(三)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与学历教育学分的认证和替换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广州开放大学制定的《广州市乡村教师学历提升项目专业专用规则》。

二、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证和转换

(一)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原所学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根据教学内容的相关度情况,可申请认定并转换为广州开放大学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二)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习者,所考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根据教学内容的相关度情况,可认定并转换为广州开放大学对应课程的部分学分。

(三)学习者在广州开放大学认定并转换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广州开放大学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40%。

(四)学习者原有课程学分认定并转换为广州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学分的有效期为从学习者获得课程成绩或证书之日起的8年内。

三、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证和转换

(一)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专、技校、职中及同等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中专、技校、职中等相同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广州开放大学专科专业学习,原所学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关联度或衔接度较强,根据教学内容的相关度情况,可认定并转换为广州开放大学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二)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同等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相同层次的学习者,进入广州开放大学本科专业学习、原所学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内容关联度或衔接度较强,根据教学内容的相关度情况,可认定并转换为广州开放大学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三)学习者在广州开放大学认定并转换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广州开放大学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30%

(四)学习者原有课程学分认定并转换为广州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学分的有效期为从学习者获得课程成绩或证书之日起的8年内。

四、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证和转换

(一)已获得各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学习者,根据证书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并转换为广州开放大学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二)学习者在广州开放大学认定并转换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广州开放大学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10%。

五、培训课程的学分认证和转换

(一)参加各种技能、专业、岗位等培训,并获得国家,人社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的学习者,根据培训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并转换为广州开放大学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二)学习者培训证书学分在广州开放大学认定并转换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广州开放大学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10%。

(三)学习者培训证书学分认定并转换为广州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学分的有效期为从学习者获得培训证书之日起的3年内。

六、技能竞赛等成果的学分认证和转换

(一)参加各种省级以上技能、专业等竞赛,并获得竞赛奖项的学习者,根据竞赛内容、级别和名次,可认定并转换为广州开放大学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二)学习者竞赛获奖学分在广州开放大学认定并转换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广州开放大学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10%.

(三)学习者竞赛获奖学分认定并转换为广州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学分的有效期为从学习者获得获奖证书之日起的3年内。

七、其他规定

(一)学习者已认定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或非学历教育成果转换为广州开放大学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转换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40%

(二)相同类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及技能竞赛的学分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三)本总则由广州开放大学学分规则制定中心(教师教育学院)解释。